项目及标段名称 | **县隆盛镇、**镇等7个镇10个土地整理整改项目**县隆盛镇、**镇等7个镇10个土地整理整改项目-规划设计-1 | ||
项目业主 |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25-****739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5-****739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5-****969 |
开标地点 | 遂****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3/12/6 9:30:00 |
公示期 | 2023/12/8 0:00:00至2023/12/12 0:00:0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刘长兵 | 职称证 | 108222 | 测绘 | 中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唐华飞 | 职称证 | ****3467 | 测绘 | 高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龚玉 | 职称证 | 201****1991 | 测绘 | 高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忠平 | 职称证 | 201****6592 | 测绘 | 高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吉地****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雷鸣 | 职称证 | CPTZ468928 | 测绘 | 中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金海霞 | 职称证 | 工-****18847 | 测绘 | 中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局 | 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自查整改工作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 ****0823 | ****0922 | 1、对原规划设计进行自查,凡已纳入设计(含已批准设计变更)内容未实施且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进行规划设计成果变更,核减工程量,涉及产生新增耕地的,扣减相应的新增耕地指标。2、对项目区纳入新增耕地计算的耕地图斑(“三调”耕地图斑)但未规划和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的,补充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和工程措施,并在图件中全部填充着色(可单独着色以示区别)。3、涉及通过田坎产生新增耕地的,应体现田坎材质变化、宽度调整或修筑工艺改变的工程措施。 | 496000 | 唐华飞 |
******区****政府 | ******区史家镇(原龚家镇黄连村、侍郎村、大梁村、**村、太阳村)土地整理项目整改设计技术服务 | ****0629 | ****0829 | 1、整改前无人机测绘:整改前使用无人机获取优于 0.2 米的正射影像。2、规划设计成果整改:(1)对原规划设计进行自查,凡已纳入设计(含已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未实施且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进行规划设计成果整改,核减工程量,涉及产生新增耕地的,扣减相应的新增耕地指标。(2)对验收时纳入新增耕地计算的耕地图斑(“三调”耕地图斑)但未规划和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补充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和工程措施,并在图件中全部填充着色(可单独着色以示区别)。涉及通过田坎产生新增耕地的,应体现田坎材质变化、宽度调整或修筑工艺改变的工程措施。(3)按照《**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要求,增补新增耕地来源图和相应附表;收集整改前后现场照片并形成相关整改资料;3、竣工资料编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竣工资料编制,并配合完成整改初验及市级自然**资管部门开展整改验收认定并出具整改验收认定意见;4、整改后无人机测绘:整改后使用无人机获取优于 0.2 米的正射影像。 | 248800 | 李静 |
内****人民政府 | **市**区白合镇糖房冲村、福台村、破**土地整理项目整改设计技术服务 | ****0621 | ****0821 | 1、整改前无人机测绘:整改前使用无人机获取优于 0.2 米的正射影像。2、规划设计成果整改:(1)对原规划设计进行自查,凡已纳入设计(含已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未实施且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进行规划设计成果整改,核减工程量,涉及产生新增耕地的,扣减相应的新增耕地指标。(2)对验收时纳入新增耕地计算的耕地图斑(“三调”耕地图斑)但未规划和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补充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和工程措施,并在图件中全部填充着色(可单独着色以示区别)。涉及通过田坎产生新增耕地的,应体现田坎材质变化、宽度调整或修筑工艺改变的工程措施。(3)按照《**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要求,增补新增耕地来源图和相应附表;收集整改前后现场照片并形成相关整改资料;3、竣工资料编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竣工资料编制,并配合完成整改初验及市级自然**资管部门开展整改验收认定并出具整改验收认定意见;4、整改后无人机测绘:整改后使用无人机获取优于 0.2 米的正射影 | 248000 | 刘长兵 |
**市****规划局 | **区常理镇等 4 个土地整理排查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 ****0803 | / | 1、排查整改前期数据分析;2、排查整改前期优于0.2米正射影像航飞;3、排查整改规划设计方案;4、省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核,****整治中心的“四方”会审,并****规划局立项批复;地方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核****规划局立项批复。 5、配合业主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如有);6、项目竣工后,实施后优于0.2米正射影像航飞。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并配合****规划局终验;7、完成整改后新增耕地核查、占补平衡系统备案及举证等后期服务工作。 | 877200 | 刘长兵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公司) | ||||||
****规划局 | **市盐****社区、梁子田村、花地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 | / | /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项目区内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规划设计 (含勘测定界和外业举证工作),按《**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落实新增耕地来源,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预算,为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结算等提供依据。 | 375500.00 | 龚玉 |
绵****人民政府 | **市**区原桑枣镇浴溪村、石佛村、跳石村土地整理项目自查整改补充规划设计服务工作 | ****0616 | ****0715 | 1.对原规划设计进行自查,剔除土地平整区域中 25 度以上陡坡耕地、生态红线范围内、退耕还林、项目区原地类与“三调”地类不一致的按原设计比例扣减新增耕地(提供整改后新增耕地来源分析图)。2.锁定项目区缺少工程措施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图斑,补充土地平整工 | 131800 | 龚玉 |
****集团有限公司 | **区中和镇、老君镇、新场乡、丹山镇、小院镇、迎接镇、**乡、南津镇和回龙乡等 11 个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技术服务 | ****0713 | / | 设计内容主要包含外业踏勘、整改规划、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工程复核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验收、新增耕地入库备案。 | ****000 | 章中德 |
****规划局****分局 | ******区靖民镇石**、石坝村、石桥村、**村、高梯村土地整理整改工程设计项目 | ****0923 | / | 结合项目原规划设计方案、后期管护利用情况新增耕地**潜力,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图斑进行筛选、提取图斑,形成矢量数据反馈给乡镇,与乡镇共同对图斑进行摸底调查,征求民意意愿,踏勘现场、确定整理地块图斑。充分利用项目区已实施的各类基础配套工程措施,补充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和工程措施,完成变更设 | 284000 | 章中德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吉地****公司) | ||||||
****规划局 | **县马嘶乡建新村和茶园村土地整理项目可研、测绘、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资料编制项目备案工作采购项目 | ****0610 | ****06090 | 1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编制,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2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含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等 | 998000 | 潘晓琴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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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吉地****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吉地****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规划局 | 联系电话:0825-****976 | |
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局 | 联系电话:0825-****976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