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涅阳第三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涅阳第三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涅阳第三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E(略)
2.3建设地点:(略)
2.4质量要求:(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略)
2.7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略)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8时00分至(略)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需通过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首页(http://(略)gov.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3市场主体库注册及CA办理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CA办理/延期及相关技术支持,请联系:
信安CA办理/延期:0371-9(略) (略)
北京CA办理/延期:(略) (略)
华测CA办理/延期:400-620-(略) (略)
深圳CA办理/延期:(略) (略)
4.4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免交的形式,具体交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转账:投标企业按照所投项目标段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帐户,企业基本帐户必须与企业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略)
(2)电子投标保函:企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略)
(3)凡是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在有效期内,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参与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略),系统直接认定。
注:(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略)标企业自行承担。
(2)该项目使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到达现场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开标操作手册说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拨打招E采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略)
(3)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等。开标前登录网上开(略)间段系统设定为30分钟。错过签到时间段,无法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或网络问题造成未能及时递交密钥的情况导致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时间段截止后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
(5)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递交截止时间:(略)
2.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发布媒介
在全国(略)(河南省﹒镇平县)、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略)
7.联系方式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略)
联 系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监 督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E采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