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编制的《****祁雨沟、水凹沟选矿废渣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镇陶村,利用露天干式机械回采方式,回采祁雨沟、水凹沟选矿尾渣,回采能力220万吨/年,总回采量886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56611平方米,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运输;设置洒水车,对回采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雨水淋溶水经现有蓄水池收集,用于库区回采时洒水降尘、车辆冲洗;雨季水量较大时,雨水淋溶水经通往高位水池的回水管道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回采现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肥田,人员清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回采设备,划定运输路线,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减速慢行,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污染防治。蓄水池、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压滤后外售;尾矿库拆除设施产生的废石外售,产生的混凝****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暂存渣土集中堆放并遮盖。暴雨天与大风天禁止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回采结束后拆除坝体、排洪构筑物等尾矿库设施,进行生态修复。
6、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按设计的回采顺序、防洪排水等技术参数作业,严禁超挖超采,下大雨时应停止尾砂回采,禁止破坏尾矿库内的排洪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价,报安监部门批复后,严格执行;在库区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施。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保局
邮编:471400
联系电话:0379-****5608
抄送:****大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