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文单位:自然**部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自然**部关于****(冯家江流域) 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3〕662 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自然**部关于****(冯家江流域) 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3-12-12 09:42
自然资函〔2023〕662 号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 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3〕42 号) 业经国务院批准,现
批复如下:
一、****(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 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
**市**区、**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151.4068 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 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 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
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
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部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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