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会昌县汉仙湖旅游专用码头工程非深水岸线使用的批复
****审批局关于**县汉仙湖旅游专用码头工程非深水岸线使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3:24
****审批局关于**县汉仙湖旅游专用码头工程非深水岸线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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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汉仙湖旅游专用码头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评审,并结合《**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省水路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县汉仙岩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提升汉仙湖生态景观水平,同意**县汉仙湖旅游专用码头工程使用**岸线。
拟建工程位于**省**市**县东**筠门岭镇汉仙岩风景名胜区境内。改建羊子岩码头、**汉仙岩码头、****1号停靠点、****2号停靠点、**竹子坝当中屋停靠点,共计2个码头,3处停靠点,31个旅游客运泊位,设计吞吐量为38.2万人/年。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港**港区详细规划》。同意按**岸线使用方案评估报告提出的占用385.5米岸线为使用的**岸线。
项目法人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岸线使用权。
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监督及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码头运营要服从港政、航政的统一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机关申请延期,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审批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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