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集团有****公司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办公家具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
1.3采购内容:办公家具采购,详见附件。
1.4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
1.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 保 期:三年。
二、采购方式
2.1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3.1采购预算金额为3849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货到现场及安装的报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且正常纳税。
4.3意向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4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4.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4.4.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3经采购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5意向供应商须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cn/)平台报名,且通过报名确认。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费用:500元,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采购文件费不予退还。
5.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汇款形式将采购****公司银行账户。
账 户 名:****
账 号:080********007296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行 号:103****04021
六、投标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汇款或保函。
6.2保证金汇款形式
6.2.1保证金金额:小写:76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元整。
6.2.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
6.2.3保证金递交信息(意向供应商保证金递交须由企业基本户转出)
账 户 名:****
账 号:080********007296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行 号:103****04021
6.3保函形式:投标保函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依据,应由有经营该业务资格,并经****公司——**创联****公司开具。
6.3.1保函手续费:供应商如选择保函形式,需缴纳保函手续费150元整。
6.3.2获取保函需要提供的材料:本项目****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6.3.3投标保证金保函办理事宜:
担保公司:**创联****公司
联 系 人:董经理
联系方式:180****1053
6.4供应商提交报****公司开具的保函一同提交,未按时递交保证金或保函视为无效标。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384900.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7.3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7.3.1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cn/)进行报名。经采购人对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营业执照等)与资信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招标。
7.3.2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7.3.2.1线上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率证明、****银行汇款回执单的电子版扫描件。
7.3.2.2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
7.4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7.4.1本次报价需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cn/)上进行,未完成平台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九、声明
9.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9.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供应方应无偿更换,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货,使用产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9.3由于供货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与全部赔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鹤大高速236公里处
联 系 人:徐晖
电 话:133****726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群力第六大道熙郡印象商服4348号
联 系 人:袁海涛
电 话:15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