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
名 称: |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3〕6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3年10月30****公司提交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浙镜水司〔2023〕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7.7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0%,表土保护率92.0%,林草植被恢复率98.0%,林草覆盖率27.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和弃渣运距,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对白岩下、三溪口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对下游存在居民点的白岩下弃渣场,应在采取拆迁措施消除敏感因素后,方可启用。对周边存在道路的张岙、三溪口、岭下坑等3个弃渣场,应采取提高拦挡工程级别和截排水设计标准、增设边坡综合护坡、堆渣宽平台及放缓堆渣边坡坡比等措施,及时消除对周边道路的安全影响。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8.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管理局、****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管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水利厅,****水利局,**市、**区、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生产建设单位要按规定接****管理局及项目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部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部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4575
水利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