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委会****开发区2023年招标采购项目全流程检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12-25 09:0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备案编号:****(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3-FW(2)-918
项目名称:****管委会****开发区2023年招标采购项目全流程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270000.00元(含税)
最高限价:270000.00元(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其中检查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专业咨询服务期限为1年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合计金额(元) |
1 | ****管委会****开发区2023年招标采购项目全流程检查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270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成交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5)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
(6)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4)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视同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20 17:00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市**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领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12-25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12-25 09:00
2、开启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评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3-12-13起至2023-12-18止(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 系 人:余浪
电 话:0731-****0170
地址:****开发区三一路2号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廖超凡、金弦、粟智超(项目组负责人)
电 话:0731-****9659
地 址:**市**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九、监督部门:
****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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