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天池国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铜锣湾天池国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交易编号:A01-126********0307723-****1207-006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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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铜锣湾天池国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铜锣湾鸿岳****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改革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887200.00 |
招标方案说明: |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勘察服务:本项目所涉及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 (2)设计服务: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初步设计批复、配合业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维护等全部工程内容。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勘察服务:本项目所涉及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 (2)设计服务: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初步设计批复、配合业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维护等全部工程内容。 |
投标保证金
户名: | ****交易中心 | 帐号: | 以短信为准 |
开户行: | 待定 | 行号: | 301****00010 |
保证金咨询电话: | 暂无 |
场地安排情况
开标厅: | 二楼 第一开标厅B | 开标时间: | 2023-12-29 09:00:00 至 2023-12-29 09:30:00 | ||||
评标室: | 三楼 第二评标室 | 评标时间: | 2023-12-29 10:00:00 至 2023-12-29 12:00:00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招标控制价
- 1
- E620********059****1001
- 887200.00万元
- 勘察
- 查看招标控制价
标段名称: E620********059****1001铜锣湾天池国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备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 3.5 业绩要求: 3.5.1 勘察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近三年以来(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勘察业绩。 3.5.2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近三年以来(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5.3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近三年以来(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7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开标前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办理进甘信息登记,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办理入甘信息登记。 3.9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派 。 3.10 本次招标: 3.10.1.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等事项均由牵头人办理; 3.10.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10.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勘察、设计单位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1家)。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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