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2万元,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略)。
二、项目概(略)
规模:(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略),提供(略):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略),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略)
1.1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略),是指投标人因(略)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略)
1.3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1.4 不得参与同一招(略)(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招标项(略)、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略)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6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线上/现场获取;(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30楼(略);(3)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4)报名费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30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略)
时间:(略)
地点:(略)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30楼)
七、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补充事宜:
(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30楼3009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招标内容/用途: (略)
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八、(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30楼(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