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 **市**区辽河流域**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彩屯河及郑家河流域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900 |
建设单位 | ********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伟 |
联系人 | 王大为 | 联系电话 | 159****6789 |
项目投资(万元) | 4410.53 | 环保投资(万元) | 23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对**市**区彩屯河及郑家河进行综合整治。彩屯河治理长度5.9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及生态步道工程;郑家河治理长度7.2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固废处理要求执行。 | ||
承诺:********水利局) 张春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水利局), 张春伟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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