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3年12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15 10: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浩建能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制精致芳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位于**区化工产业园消防路以北,龙源化工以西,****厂区内。 | 中浩建能源****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于2016年8月基本建成,未投产,****保护局****分局处罚。2020年11月****将**市****公司收购后,该项目一直处于检维修状态。改建项目在省“两高”项目清单中为存量项目,属于完善手续类。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项目以石脑油、醚后碳四、氢气、螯合物、铁离子浓缩剂、杀菌剂、表面活性剂、氢氧化钾、硫化剂等为原辅料,经加氢、芳构化、精制、丁烷回收等工序,年产轻芳烃1.4万吨,重芳烃0.43万吨,120#溶剂油7.75万吨,120#溶剂油6.05万吨;同时每年可回收10万吨丁烷,副产湿硫磺127吨。总投资22938.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517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蒸汽主要外购**海欣****公司;预加氢单元1台加氢进料加热炉、芳构单元1台反应加热炉、催化再生单元1台催化再生加热炉均使用净化干气作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预加氢单元加氢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32米排气筒排放;芳构单元反应加热炉烟气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催化再生单元催化再生加热炉烟气通过28米排气筒排放。加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硫磺回收单元吸收氧化塔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储罐、装卸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收集后经“三级冷凝+RT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废气中VOCs、苯、甲苯、二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 ****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要求。 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区不凝气经脱硫后进入燃气管网后供项目3台加热炉使用;石脑油储罐、轻芳烃、溶剂油储罐等采用内浮顶罐;依托现有地面火炬系统处理紧急泄压、紧急排放、超温、开停工、检修吹扫和事故状态下的放空气体。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苯、甲苯、二甲苯、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循环氢分液罐酸性水、预加氢气液分离罐酸性水、汽提塔顶回流罐酸性水、含硫干气分液罐酸性水、酸性气分液罐酸性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产生的酸性水汽提塔底净化水同甲醇水洗塔废水、机泵冷却及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新增循环水站排污水、新增分析化验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处理站,经“调节+气浮+水解酸化+CASS”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以****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污油属于危险废物,返回装置回炼,做好台账管理;废保护反应器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芳构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处理站浮渣、污泥、废活性炭、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15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3吨/年、0.07吨/年以内,****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二氧化硫、NOx、VOCs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334吨/年、0.20吨/年、2.742吨/年、5.598吨/年以内,总量确认方案已确认。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试行)》(东环发〔2022〕9号),该公司NOx、VOCs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污染物排污权证的申领后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2 | ****公司干气脱硫处理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位于**省**港化工产业园**三**,港西二路西,****公司原有厂区内。。 | ****公司 | ******公司 | 项目**设一套JCH干气脱硫净化设施、一座60m3液体硫磺地下储罐及配套装车设施,将现有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制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产生的干气、汽提塔产生的酸性气及20万t/a正丁烷异构化装置干气中的硫化氢、催化剂、药剂、氢氧化钾、杀菌剂等原辅料,经鼓泡吸收、活化反应、熔硫等工序,年产液体硫磺200吨,脱硫后的干气作为合格燃料去燃料气管网,原碱洗脱硫设施作为备用脱硫设施。项目总投资1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5-370500-07-02-713745)。 | (一)废气污染防治。****园区供热管网,由东****公司供给。JCH干气脱硫净化装置区活化废气、滤液槽废气、离心废气、调浆槽废气、熔硫釜不凝气、污水槽废气、液硫罐废气收集后经“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要求。 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依托现有地面火炬系统处理紧急泄压、紧急排放、超温、开停工、检修吹扫和事故状态下的放空气体。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熔硫釜排水、循环水排污水、软化水站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初期雨水等收****处理站,经“曝气调节+水解酸化+A/O+HOT催化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拟建项目区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周围设置导流沟、气体报警仪,依托厂区现有1座7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79吨/年、0.009吨/年以内,****开发区****处理厂管理,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0.1934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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