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标 题:****关于**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023〕12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桂政土批函(1)〔2023〕126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现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096公顷(旱地1.2409公顷、果园0.0432公顷、灌木林地0.1611公顷、其他林地0.0325公顷、其他草地0.0624公顷、农村道路0.0478公顷、坑塘水面0.2058公顷、沟渠0.015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52公顷(河流水面0.0100公顷、裸地0.0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731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42公顷、工业用地0.050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507公顷、****基地0.1246公顷、公园与绿地0.11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594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728公顷),****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2.372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4.9483公顷土地,作为**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4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