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独立工**(矾山镇)尾矿闭库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2〕165号)
1.4 招标人:****、**县****公司
1.5 项目业主:****、**县****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
2.2招标项目编号:****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县矾山镇
2.6建设规模:改扩建工**内部连接线路、旅游道路,道路长度约为13.0km;并配套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7合同估算价:约53.00万元
2.8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2)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30日)
2.9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金额5300.00万元
2.10服务期限:自第三方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2.11招标范围:工程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支护、预制构件、附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绿化等工程施工过程试验检测,桩基(如有)等专项检测,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有关工作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包括供水、供电等综合管网的协调管理),直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移交、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12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3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和(2):
(1****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5万元(含25万元)。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或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其他要求:/
3.10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 9:00至2023年12月15日 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0****6422。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县****公司
地 址:**省**市**县矾山镇和谐大道1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叶萌
电 话:136****302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1499号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0****6422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委员会
地址:**市**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话:0551-****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130********02028439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庐****银行**市**县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623********00194783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934********804****008866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185****89994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独立工**矾山镇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航海中路165号
投标报价:百分之零点捌捌(0.88%)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自第三方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矾山镇和谐大道1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方式:136****30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68号
项目负责人:孙工
联系电话:180****6422
公示期: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开发区**路168号,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80****64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