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1
**区练浦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区练浦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南行审投〔2023〕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法人为 ****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工程位于**市**区余新镇,治理练浦港(练浦塘)**区段(G60高速往南至****交界)。项目治理河道长度6.0公里,**护岸长度约为7.32km,**堤防1.14km,机埠重建2座,改造提升1座;**河埠51座,**落河缺53座,标准化设计1项,水生态设计1项,数字化设计1项。项目概算总投资2424.76万元。
2.2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南行审投〔2023〕49号,对初步设计批复范围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环保、合同、信息等管理控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等;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建筑工程(含数字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EPC 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度6.0公里,**护岸长度约为7.32km,**堤防1.14km,机埠重建2座,改造提升1座;**河埠51座,**落河缺53座,标准化设计1项,水生态设计1项,数字化设计1项。相应概算投资约2106.9万元,计划工期 5 个月。
2.3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4 合同服务期
总工期:5个月。投标承诺总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厅浙水建〔2020〕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的单位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承担设计的单位为省外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①省外单位须完成建设发〔2014〕332号文“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入库工作。②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企业备案信息需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社保缴纳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③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⑤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 招标人将根据****建设厅、****委员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要求,核查投标人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采取网上登记,取得投标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含文本、CAD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公证处(**省**市秦逸路32****广场一号楼18楼,林敬收,0573-****6206)。邮寄要求: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的必须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其它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截至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所有未寄达或直接送达至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cn/)公开发布。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由牵头单位递交。
8.说明: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政府内C楼3301室 地址:**市鑫汇大厦1幢503
邮政编码: 314000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573-****8243 电话:057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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