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集体、国有土地征收决定
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项目是推进旧城改造、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民生工程,为保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片区改造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195号)、《**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府第97号令)、《****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3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管委会决定对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内的集体、国有土地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予以收回并给予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度假区七检站片区项目范围为:**滇池路,西至船房河,南至省人防办,****规划院(四至范围最终以规划审批和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 征收主体、部门、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
征收部门:**滇池国****建设局、**滇池国****分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滇池国家旅游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土地征收实施时间及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土地征收自本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为自本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具体签约事宜由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该在签约期限内与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 征收补偿标准
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标准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 限制行为
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 **、扩建、改建房屋;
(二)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发证;
(四)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 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七)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行为;
****管理部门不再对征收范围内的上述事项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新增部分不予补偿;擅自审批办理的,将由审批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其他责任。
六、 投诉、举报及监督部门及电话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可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投诉、举报):0871-****4057 ****4059
七、 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提请行政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土地征收范围图-2023-12-14-征收公告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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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