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车间地面清洗水、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清洗废水、水洗废水及10%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90%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漆、喷油性氟碳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二甲苯、TVOC;喷枪清洗、喷水性烤瓷涂料、流平、烘干、喷粉固化、淋胶及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以及喷油性氟碳漆、喷水性烤瓷涂料、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中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从严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中表1标准限值;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中表2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企业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