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电缆研制
点火电缆研制
统一信息编码:****
采购阶段: 研制
需求分类: 其他配套类
专业领域: 动力与传动
主要内容
对“点火电缆研制”开展需求对接。 商务承办人:杨宇飞——173****6160; 技术承办人: 苏金萍——188****2608: 截止时间内请将对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至杨宇飞,应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拟对接项目名称,具体要求请联系技术承办人;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外****公司),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军队企业证书。
2.具有A类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两证合一),或具有A类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两证合一);对于已通过上述资质审查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审查结论的证明材料后,按具有该证书对待。
3.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中涵盖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提供已通过本项目同类产品承制范围的扩项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尚未通过第2条和第3条要求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受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中标人仍未取得相应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审查结论的证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武器装备市场准入与监督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具有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7月1日以后所获得的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通过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6.不得****装备部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督部门列入失信名单,亦未****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不得因招投****政府禁止采购期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10.其它资质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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