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4日受理****学院新工科大楼、新文科大楼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免征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 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如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应向我局报备变更材料。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登录**水土保持信息上报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七、本项目在《**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完成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属违法行为。生产建设单位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须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布设的措施,避免发生水土流失事件。在以后的项目开发中,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学院新工科大楼、新文科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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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