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大厦部分房屋与办公区物业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
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市**区车公庙竹子林**大厦 | |||
出租资产面积 | 16268.57㎡(加建部分建筑面积不属于本次招租的范围) |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98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在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 | 不设免租期 | ||||
物业管理费 | 本项目商业部分指**大厦一楼区域物业,办公部分指**大厦二楼及以上楼层。 按建筑面积(含公摊)商业部分按16元/平方米/月、办公部分按8元/平方米/月(商业部****公司签订合同为准)。 | ||||
空调费 | 无 | ||||
其他费用 | 水、电、网络、环保、排污等费用按物业管理单位据实收取,****公司签订协议。 | ||||
经营业态限定 | 商业或办公 | ||||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或办公 | ||||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1)如原承租人按招租程序参与本项目竞租,则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参与本项目竞租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优先承租权; (2****小组按招租文件的评审标准对各竞租单位进行评议并进行排名,原承租人须在评审阶段行使优先承租权,即在原承租人综合评分排名并非第一时,原承租人如及时同意接受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竞租单位的租金缴纳方式和租金价格等竞租条件,****小组可确认其为中选人。 同等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租赁面积、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价格、与租金相关的承诺、租金支付时间、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效果的相关因素。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等供招租人审核,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缴交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报,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如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招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人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招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未经招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若因承租人的前述行为给招租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 ||||
租赁保证金 | 按首年3个月租金标准的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 | ||||
装修保证金 | 人民币200万元 | ||||
履约条件 |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 ||||
竞租人资格要求 | 竞租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竞租人在近三年内 (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竞租; 4、竞租人承诺中选后不允许整体转租,承租物业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禁止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消防安全责任,否则招租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5、竞租人须完成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并知悉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物业的现状、瑕疵等基本情况,由招租人开具踏勘证明。 | |||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提供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提供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的竞租人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cn/index.html)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提供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 5、提供招租人出具的《踏勘证明》,加盖公章。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竞租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本项目租赁资产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部分转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部分转租及清场方案、次承租人名单及资质证明,经招租人批准后方可部分转租,部分转租的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的同意,部分转租时次承租人应按照承租人向招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未经招租人同意进行部分转租,一经发现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次承租人经营业态必须符合招租文件的规定且不得再次转租。承租人部分转租物业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并应负责约束次承租人履行租赁义务,对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次承租人就纠纷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次承租人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人身事故等情形,均由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 ||||
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租 | ||||
竞租人 报名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时间) | |||
报名方式 | 一、网上注册: 竞租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rent.****.com/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 | ||||
二、项目报名 1、网上报名 1)点击以下链接,填写报名登记表:http://nhbgpcwmb2g2bwpn.****.com/KXFQsHH; 2)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 |||||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时间) |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网址: https://rent.****.com/ | ||||
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租人资格要求 | ||||
竞租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 ||||
竞租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
现场踏勘 | 踏勘要求 | 要求竞租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前必须到出租资产现场实地踏勘并取得招租人踏勘联系人出具的《踏勘证明》,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踏勘证明》扫描件,否则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的资格。 | |||
踏勘所需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踏勘地址 | **市**区车公庙竹子林**大厦 | ||||
踏勘联系人 | 罗英标 | ||||
联系方式 | 137****8803 | ||||
竞租保证金 | 缴纳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金额(人民币) | 500万元(保证金无息退还) | ||||
注意事项 | 1、请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点击上方“租赁交易”/点击左侧“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收款账号和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竞租保证金未交、竞租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3、竞租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交易机构和招租人免遭因竞租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交易机构和招租人在因竞租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租文件/第三章/第20.6条的规定没收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如无损害交易机构和招租人并造成损失的行为,竞租保证金将返还到竞租人对公账户。 | ||||
竞租须知 | 竞租开始时间 | 详见《竞租邀请书》 | |||
竞租开始地点 | 详见《竞租邀请书》 | ||||
参与竞租的条件 |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租保证金; 2.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租邀请书》; 3.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租(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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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竞租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租人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智谷产业园A****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
联系人 | 蔡名龙、陈枫阳 | ||||
联系方式 | 136****3195、185****8834 | ||||
邮箱地址 | ****@qq.com | ||||
网址 | 阳光租赁平台 https://rent.****.com/ **** http://new.****.com/ | ||||
招租人联系人 | 罗英标 137****8803 | ||||
公开招租相关程序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延期周期为10个工作日) | |||||
处理方式 公告次数 | 2家合格报名者及以上 | 1家合格报名者 | 无合格报名者 | ||
一次公告 | 公开竞租 | 可报协议招商 | 自动延期 | ||
二次公告 | 公开竞租 | 可报协议招商 | 调整招租方案后重新招商 | ||
特别说明 | 一、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二、交易机构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及竞价的程序和方式并不构成其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价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物业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竞价人如对交易机构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充分理解招租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与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对招租文件项目信息和交易程序了解并认可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竞价活动,最终以交易各方签定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