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略),经审查,20(略)决定。现将作(略),公告期为20(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略),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项目管理科)
传 真:(略)
通讯电址:(略)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煤均化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东审[2023]13号 | (略)21 | **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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