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21 】
**院信息楼、材料楼、门卫楼维修
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院信息楼、材料楼、门卫楼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省**市**县鸿业又一城小区6 幢1单元402室 | 34946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1 | **院信息楼、材料楼、门卫楼维修项目 | **市**区境内 | 接开工令后 90 日历天完工 | 刘淑莉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人员)名单:
刘蕙,袁田静野,胡国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2056。
特此公告。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检测中心站)
地 址:**市治淮路771号
联系方式:055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2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055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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