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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有机混合料综合利用环保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邦德〔****0615〕01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七****开发区南区,**两条2万吨/年蒸馏残液焚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2800万元,环保投资2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4%。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七师胡杨河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炉废气经“SNCR+余热回收+急冷+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砷、铅、汞、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洗桶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焚烧炉集中处置;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建立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不超过0.965吨/年、0.0003吨/年、14.409吨/年、0.012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余热锅炉反洗排水、沉淀过滤后的清洗废水全部用于废桶清洗补水。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焚烧车间、废桶处理车间、BDO装置区和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厂区上游南侧1个、下游西北侧2个地下水水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项目罐区、项目区外北侧、南侧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飞灰、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焚烧废渣、沾染飞灰的废旧布袋、洗桶废渣、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泄漏报警装置。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事故状态下,储罐泄漏料液收集后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经导流沟收集全厂事故废水。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后依托****17万吨/年有机混合料综合****处理站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我局委****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