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补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36号)精神,市级下达我县2023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75万元,用于(略)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推荐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发展项目的函》(周农函〔2023〕8号),全面开展推荐摸排工作,经村集体自主申报,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推荐,现下达狮城镇坂头村等15个村2023年度(略)
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市财政专项扶(略)**市农(略)办法的通知》(宁财农改〔2021〕4号)和我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并以审慎的态度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结果。
附件:**县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资金补助表
**县农业农村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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