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 新增纳入药品对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本次医保目录对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二、公示内容
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药品对接结果。
三、操作方法
企业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药品信息采集-药品医保信息公示”页面查看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企业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1355。(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二)公示期满后,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药品进行对接。
****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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