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公司: 你公司2020年10月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镇发展大道南侧20.551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分割办理6.306亩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苏(2023)**县不动产权第****776号。为实施**镇规划调整,2023年12月18日,****公司送达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政府批准,****公司上述分割地块面积为6.30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相关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或****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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