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芳山镇地力提升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本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芳山镇地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第1标段: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芳山镇地力提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1 | **** | 88.95 | 421038.00 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业主要求。
| 90 |
2 | **华电****公司 | 85.03 | 396000 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业主要求。
| 90 |
3 | ******公司 | 82.16 | 418500.00 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项目初步设计要求
| 9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张海臣 | 无 |
2 | **华电****公司 | 刘 洋 | 无 |
3 | ******公司 | 刘安良 | 无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 |
2 | **华电****公司 |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 |
3 | ******公司 |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市**县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416-****0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辽****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 系 人:李文竹
电 话:0416-****28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