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拟在**县城区内进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报名基本条件
1.企业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资质,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企业在**县应具有车辆停放场地和维修保养场地,并具备与拟提供共享单车数量规模相匹配的线下服务能力、人员及调度车辆;
3.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4.企业应自行建(略)围挡、蓝牙道钉,设置须符合《**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到精准投放,准入前企(略)。
5.企业应自行建立或与其他运营企业共同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在实(略),须将投放车辆、运维人员、调运车辆等有关数据信息全部接入监管服务平台,确保服务平台能够获取完整、真实、准确、实时的数据信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投放数量、车辆定位、运行轨迹、入栏情况等。监管平台交由管理部门运行监管。
6.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质量须符合GB(略)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通过国家CCC认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设计标准一人一辆,严禁骑行载人。
投放运营的车辆须配备已安装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具,锁具具备(略)(米级范围),确保车辆在电子围栏内才能成功落锁还车,同时在监管平台上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
7.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上牌后才能投入运营,并配备安全智能头盔,安全智能头盔应具备配带即解锁技术,提醒乘客佩带头盔骑行。
8.企业须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建立退出机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入栏率(略),予以约谈、警告、退场处理。
9.企业在报名前需将全部超量、超区域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违规投放无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行从**县全部清退。
10.初次配额将视报名通过企业数,协商投放数量,监管部门视月度考核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配额。
三、报名方式
1.自通知下(略),请有意向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报名表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县城市管(略)(**省**市**县莲塘镇小蓝南路与莲西路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人:饶用强 联系电话:(略))
报名时间:(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查验材料清单。
附件:1.**县(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