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粤B3Z(略)(不含车牌)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坪山区水务局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略),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1.06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略) |
一、(略)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车牌号码 | 粤B(略) |
机动车 品牌 | 尼桑牌 | 登记日期 | 2010-11-29 | |
车架号 | LJNTGU2G0AN(略) | |||
使用年限 | 13年 | 数量 | 1 | |
行驶 公里数(公里) | (略) | 年检至 | 2024-5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市坪山区水务局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区公务用车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处置公务用车事宜的批复》 |
批准(略) | **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略)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略)。意向受让方被确(略),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联合产权(略)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略)。 6.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略)。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略)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略),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略),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略)向受让(略),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略)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略)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略)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略)。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略),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4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看样地点:**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联系人:王通,联系电话:(略) 。 6.标的资产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略) 7.标的资产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略) 8.标的资产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转让方对标的车辆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0.本次转让不含车辆牌照转让。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略),**联合产权(略)。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2000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略)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略)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陈小姐 (略) 罗先生 (略) |
联系地址 | **市南山区(略)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略)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转让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