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略))租赁位于**市**区红山小区人防口管理用房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4年12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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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略) | |||||||||||||||||||||||||||||||||||||||||||||||||
评估机构 | **瑞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底价(元) |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略)。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略)(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略)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略),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略),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略)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3年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党组第6次会(略)(克国动(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市财政局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证载面积未分摊。 二、本次租赁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在同(略),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若产生新的承租方,则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需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方装饰装修等投入的费用进行评估,新承租方应(略),支付装修(略),原承租方搬离。原承租方尚未搬离期间,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未搬离期间的水电暖等相关费用。 三、本次评估采用的建筑面积由评估单位测量得到,租金价格为建(略)。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略)(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略),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产权交易(略)。 五、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六、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略)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单独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略)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略),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略),不得以不了解租(略)。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略)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 四、租赁期限:(略)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日(略)。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不递增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25 09:00:00 至 2023-12-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红山小区人防口管理用房).pdf **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