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工作指引》和2023年省科技厅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认定工作。
现将认**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931-****710(农村科技处)
0931-****041(****)
电子邮箱:****@qq.com
**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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