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公示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和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和财农〔(略)文件精神,为做好和平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现将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以及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1、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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