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7437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改委****牧场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
你单位报送的《关****畜牧场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农函〔2023〕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牧场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牧场太阳能路灯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牧场内。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挖基坑土方20.16立方米,余方弃置20.16立方米,混凝土基础20.16立方米,高杆照明灯80盏。其中:(1)**卡至花苑坑路口总长510米,路灯以“Z”字型安装,灯间距20米,安装25盏路灯;(2)水产路总长245米,安装13盏路灯;(3)花苑坑路口至村外总长670米,路灯单侧安装,灯间距20米,安装33盏路灯;(4)村庄内分段安装,需9盏路灯,其中路口2盏,村内支路1长50米安装2盏,养牛棚路段安装2盏,畜牧场场部安装1盏,村内支路2长40米安装2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1.5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