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客运一体化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合同名称:施工合同
2、 采购项目名称:芷江客运一体化项目
3、 采购计划编号:****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项目内容:施工范围为罗卜田、晓坪、杨公庙、竹坪铺、禾梨坳、水宽乡、牛牯坪、麻缨塘、艾头坪首末站,沿线招呼站,****服务站。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6、 项目经理:潘函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460.55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肆佰陆拾元伍角伍分
(2)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 | / | 否 | / | / | 1 | 项 | ****460.55 | ****460.55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进场,自进场后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今日期为开工日期,工期为60天。经发包人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为竣工日期,竣工日后1年为缺陷责任期(特殊情除外),保期 5延一天以上2000元的罚款。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签约合同价
地点:**县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县。
方式:详见附件
四、 付款方式:1、中标人负责工程款支付和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需按招投标及财政预算核定的税率向建设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除外)
2、为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在完成整体工程量50%时,开始按相应进度比例支付进度款,按当期工程计量款的80%支付工程款,其中20%的工程计量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结算工程款资料清单以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准),余额部分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结算。工程****评审中心或县审计局的《工程结算审查定案通知书》进行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无缺陷或缺陷得到有效处置时结清(应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款项)
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和中标人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由发包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如项目未满足有关开设条件,可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但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保存资料备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有权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需按规定如实上报农民工工资台账及相关资料。中标人如因瞒报、多报、少报造成农民工工资多付或少付的情况,造成相关后果及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2、中标通知书;
3、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5、技术规范;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中标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共执参份、中标人执贰份、****政府、县交通质安站、县相关部门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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