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代表号
投标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报价(元)
报价其他信息
质量目标
工期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解密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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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得分
本招标项目中的信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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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合体成员:**企****公司) | 914********401707F | 914********401707F |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林方强、粤135********0408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薛婉华、粤144********03577 | 500000.00 | 1,623,734,280.00 | /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质量要求执行 | 产业**项目****公司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自取得建设用地后24个月内完工。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自发包人发出的该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其中**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金峰大厦、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30个月,****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建设南路)建设项目、******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24个月。若至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第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5年后仍有子项目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对于该类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发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子项目未能实施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补偿(或赔偿)。 | 86.87 | 1 | 解密成功 | |
2 | ****公司 | 913********364483K | 913********364483K | 林国忠、闽135********00954/朱艳、闽135********19094 | 500000.00 | 1,627,923,375.85 | 投标总价****923375.85 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20175.85元,施工图设计费为****3200元 |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产业**项目****公司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自取得建设用地后24个月内完工。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自发包人发出的该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其中**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金峰大厦、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30个月,****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 **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 (建设南路)建设项目、******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24个月。若至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第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5年后仍有子项目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对于该类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发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子项目未能实施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补偿(或赔偿)。 | 86.29 | 2 | 解密成功 | |
3 | ****公司 | 912********155235F | 912********155235F |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王志伟、吉122********0006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梁洪利、吉122********00303 | 500000.00 | 1,638,396,116.00 | 本项目部投标总报价为****396116元,其中工程费为****892916元,施工图设计费为****3200元。 | 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质量要求执行 | 产业**项目****公司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自取得建设用地后24个月内完工。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自发包人发出的该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其中**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金峰大厦、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30个月,****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建设南路)建设项目、******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24个月。若至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第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5年后仍有子项目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对于该类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发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子项目未能实施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补偿(或赔偿)。 | 83.09 | 3 | 解密成功 | |
4 | ******公司 | 913********0132388 | 913********0132388 | 林少雄、闽135********22769;刘谊泉、闽135********00816 | 500000.00 | 1,605,232,348.00 | / | 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质量要求执行 | 产业**项目****公司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自取得建设用地后24个月内完工。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自发包人发出的该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其中**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三期、金峰大厦、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30个月,****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陈塘港河(金峰段)、****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金峰河及峰南支渠)、**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金福路延伸段)建设项目、**新区先进智造产业园一期配套道路(建设南路)建设项目、******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暂定总承包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均为24个月。若至综合配套设施项目的第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启动通知之日起5年后仍有子项目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对于该类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发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子项目未能实施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补偿(或赔偿)。 | 81.43 | 4 | 解密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