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735-****829 通讯地址: ****环境局**分局 **县**大道487号 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 编:4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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