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新民街(扁鹊路-兴隆路)快车道、人行道改造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公司受****委托,对**县**街(扁鹊路-**路)快车道、人行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08时3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一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编号)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50528 911********268873E ****0602MA481C78X7 评标总得分 93.14 92.28 90.99 投标报价(元) ****879.80 ****610.09 ****766.97 项目经理 李慧玲 曹康健 张文果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 ****572.48元 工期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 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 李慧玲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41587 2 ****公司 曹康健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晋214********22168 3 ****公司 张文果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09684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 **县胜利东街道路改建工程 **县胜利东街道路改建工程 2020.****.3 ****385.80 元 ****开发区规划路(纬七路~纬八路)**工程 新****公司 2021.1.29 ****361.63 元 2 ****公司 ****开发区一期道路工程(规划四路)施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8.31 ****703.51 元 **县扁鹊路(精忠路—**大道)改造工程 ****管理所 2022.****.8 ****6349.16 元 3 ****公司 ** 2021 年度村组道路项目(第四批)第六标段 ****办公室 2021.****.24 ****900.48 元 2021 年李涛庄村内道路工程 ****政府 2021.****.30 ****108.71 元 1.3、其他荣誉奖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2021年度**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2020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2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2021年度**市优秀建筑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2021年度**市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3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先进企业 2022年度**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评委F 评委G 1 ****公司 20 16.7 18.7 19.9 18 16.5 21.5 2 ****公司 20 17 19.2 21.9 19 17.5 22.6 3 **** 20 17.9 19.3 21.7 19 16.5 22.9 4 ******公司 20 17.9 19.5 19.8 19.5 17.5 21.8 五、所有投标人信誉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评委F 评委G 1 ****公司 13.8 13.2 13 14.1 13.5 13 14.5 2 ****公司 11.8 11.4 11 12.3 11.5 11 11.5 3 **** 14 13.6 13 14.4 13.5 13 13.5 4 ******公司 11 10.4 10 10.3 10.5 10 11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总得分 报价得分 1 **** 93.14 59.96 2 ****公司 92.28 59.93 3 ****公司 90.99 59.89 4 ******公司 89.78 59.89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36R 联系人:元先生 联系电话: 0372-****303 地址:**市**县人民路25号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2-****55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183****8661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程评标结果公示(1).pdf 2023-12-27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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