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关于相关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现对**市2个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水利厅举报。来信请寄:**市**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270。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相关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5眼机井未办理取水许可,取水用于绿化灌溉”问题。
(一)整改依据
《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二)整改任务(措施)
1.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2.限期安装计量设施;
3.编制水**论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1.整改情况:于2021年10月完成计量设施安装,2023年5月编制了水**论证报告,2023年7月取得取水许可证,11月更换远传计量设施,12月完成了处罚程序。
2.销号情况:2023年12月26日,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形成了《**黄河流域各类公园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同意销号。
二、“**市毓秀公园3眼机井未办理取水许可,取水用于应急及绿化灌溉”问题。
(一)整改依据
《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二)整改任务(措施)
1.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2.限期安装计量设施;
3.编制水**论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1.整改情况:2眼机井已封停;2眼机井于2021年10月完成计量设施安装,2023年6月编制了水**论证报告,7月取得取水许可证,11月更换远传计量设施,12月完成了处罚程序。
2.销号情况:2023年12月26日,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形成了形成了《**黄河流域各类公园问题整改销号核查表》,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