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12-28 11:44:06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环境局**分局拟对********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搅拌站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法人代表 | 刘月娥 | ||
建设地点 | ****办事处双****小组 | ||
项目概况 | ********搅拌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办事处双****小组,新增两条HZS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新增产能为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楼2座、气动系统、砂石料配料站、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输送系统等设备,同时配套供电、安全、环保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总产能由原来的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增加至年产2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池、脉冲除尘器、化粪池、封闭式彩钢瓦结构大棚、喷雾除尘系统、油烟净化器、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减震垫、墙体隔声、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后与车辆清洗废水及搅拌主机清洗废水回用作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搅拌楼废气、粉料筒仓废气全部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要求的规定。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料、收 尘灰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11月30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3年12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901 |
审批决定详见**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cn/ |
此公示
****环境局**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