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核准〔2023〕号 ****改革局关于****110千伏高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110千伏高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110千伏高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781-60-01-710856)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由****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三合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电站 1 台 40 兆伏安主变、13 回 10 千伏馈线间隔、 2 组 4 兆乏电容器组 六、项目总投资1280.82 万元,其中**费397.65万元,设计费34.22万元,监理费24.45万元,设备费698.23万元,其他费用126.2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高头站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459号。 八、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高头站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459号执行。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抄送:****改革局、三合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