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 ||
ZZCQ(略) | ||
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万股股份(占总(略)) | ||
N0260GQ(略) |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 ||
转让底价((略) | 24.125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略)。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创业大厦5层 | ||||||||
企业类型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创业(略) | ||||||
注册资本((略) | 2300 | 成立时间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以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企业管理(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60 | 20% | ||||||
2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60 | 20% | ||||||
3 | 广东南国金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30 | 10% |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0 | 10% | ||||||
5 | 深圳市松(略) | 230 | 10% | ||||||
6 | 北京益富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0 | 10% | ||||||
7 | 杨凌精华农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230 | 10% | ||||||
8 | 北京德泰联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0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45 | -0.4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1.24 | 0 | 241.24 | |||||||
(略)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26 | -4.2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0.01 | 2126.00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略)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职工人数 | 2人 | |
是否(略)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略)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略),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略),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略)。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略)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略)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略),各竞买人均不(略)(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二、(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略) | 国家出资企(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略)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略)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略)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4.意向受让方在(略),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略)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略)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略)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略)(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略)。请意向受让方(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七、联系方式
业务(略) | 李小姐 (略) 、 叶先生(略)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略)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略)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