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新工业****基地总部区项目项目代建澄清(修改)公告
中国****公司受****委托,就金砖国家新工业****基地总部区项目项目代建(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公告澄清(修改)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金砖国家新工业****基地总部区项目项目代建
招标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疑问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管理其他人员是否****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指股权比例超过50%****公司);
答复1:关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由投标单位和人员所在单位共同上一级控股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各方公章,方可认定。其他人员均只认定与投标主体单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
疑问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②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个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包含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答复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包含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疑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的本单位社保证明。”与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及名称2.2.2(1)管理团队中“……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近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冲突。是否统一认定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日本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
答复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6)规定的是资格条件中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规定的是商务评分中管理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注意甄别。
疑问4.第五章,二、服务需求,5.人员配备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是否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具备相关管理能力,若需提供,需明确各类人员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要求以便响应。
答复4: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有相关内容的同时澄清(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人和采购实施机构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1235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10-****8429
招标实施机构:中国****公司
地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
联系人:朱强
电话:010-****8624
中国****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