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民审函〔2023〕8号南丹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南丹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文单位:南丹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丹民审函〔2023〕8号南丹县民(略) | |
发文字号:丹民审函〔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略) |
丹民审函〔2023〕8号南丹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南丹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3-12-28 16:(略)
丹民审函〔2023〕8号
南丹县民政局关于同意
南丹县警察协会筹备组:
《关于南丹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南丹县警(略)。
南丹县警察协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南丹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南丹县公安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略)。
此复
南丹县民政局
(略)
南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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