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根据《****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市****公司大树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川应急审批〔2021〕5号)、《****监察局关于**市****公司大树煤矿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川煤监函〔2020〕217号)和《****应急管理厅 ****监察局四****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03号)精神,2023年12月2-4日,****管理局与你矿对开工涉及区域开展了开工前隐患排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19条。你矿按照“五落实”“八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报我局批复后进行了隐患整改。你矿经过自验收合格,2023年11月19日,你矿向我局递交了开工前隐患整改复查和开工验收的申请。2023年11月21日,我局**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你矿进行验收,现场验收结论为合格,符合开工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到位。扩建工程建设工期20个月(自发文之日算起)。
二、必须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严禁借建设之名违规组织生产煤炭。
三、严格按顺序施工。建设工程严格按一、二、三期的顺序施工,每期工程施工前按规定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实施治灾工程或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按规定进行掘进(含维修点)头面个数核定,严格按核定的掘进头面及劳动定员组织建设作业,严禁在核定掘进面以外安排采掘或维修巷道的作业。
五、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加强井下现场监督管理,严查“三违”行为。
六、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安全要求,做好安全风险提前研判和管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按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八、******部门申请供应火工产品。
九、****政府及驻矿安监员加强日常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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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