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省道S106、S401成温邛高速大邑南出入口节点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省道S106、S401成温邛高速**南出入口节点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7 09:47
****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S106、S401成温邛高速**南出入口节点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申请材料(附水土保持专家审定意见、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约4.38公顷,依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694万元(征占用地面积4.38hm2,按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水务局出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你单位需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否则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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