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臭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关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臭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臭氧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3 最高限价:****0800元(含暂列金300000元)”现更改为“2.3 投资规模:****0800元”。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保持不变。
2、臭氧设备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6.2 安装、调试 中“(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如需要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的(**用水、用电、人工),自行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现更改为“(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本项目含总承包服务费10万元,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需提供用水、用电、人工等服务。”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日期: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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