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3-10-19 | |
**审批〔2023〕119号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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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位于十五里河左岸骆岗街道陆集村东南,地理坐标为北纬31°45'30.97”,东经 117°20'45.61",设计规模为20万m3/d(近期10万m3/d,预留远期规模10万m3/d)。穿堤处采用钢筋硷箱涵,尺寸为 2000×2000mm,入河排污口底高程8.5m(吴淞高程系,下同)。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由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做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导流方案,确保施工期水系畅通。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制定围堰拆除方案,水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不留水下土方。汛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堤防、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堤防、岸坡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畅通、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五、根据水法规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水利工程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堤防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水务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你单位应及时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相应的河道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包括围堰拆除方案)、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等文****水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你单位****水务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施工放样的检查、验线。施工产生的泥浆和杂物不应排至河道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水务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水务局备案。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盖章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