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3-10-23 | |
**审批〔2023〕123号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市锦绣大道(**路-**路)涉十五里河排口及管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合****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锦绣大道(**路-**路)涉十五里河排口及管线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锦绣大道(**路-**路)涉十五里河排口及管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污水管线在锦绣大道跨十五里河桥梁边线上游4.0m处穿越十五里河,采用2.0×0.8m 双孔矩形箱涵结构,两岸闸门井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河底处穿河箱涵顶高程6.74~6.90m(吴淞高程系,下同),抱箍顶高程7.14~7.3m,该处规划河底高程7.328m。在污水箱涵下游两岸新增2处雨水排口,左岸排口位于道路红线下游约21m处,为2.2×2.2矩形箱涵排口,出口涵底高程8.3m,右岸排口位于道路红线下游约14m处,为1.5×1.5矩形箱涵排口,出口涵底高程 8.91m。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贵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由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做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导流方案,确保施工期水系畅通。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和供水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制定围堰拆除方案,水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不留水下土方。汛前和供水期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堤防、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堤防、岸坡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畅通、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五、根据水法规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水利工程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堤防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你单位应及时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相应的河道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包括围堰拆除方案)、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等文件应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派员检查、验线。施工产生的泥浆和杂物不应排至河道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应报****备案。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3年10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