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3-11-03 | |
**审批〔2023〕132号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南肥河路道路工程跨十五里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合****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南肥河路道路工程跨十五里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肥河路道路工程跨十五里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下游约1km处,桥梁起点桩号K0+638.5,终点桩号K0+765.5,全长约127m,共1联:3×40m,分左右双幅。桥梁与堤防平交,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45°,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梁底最低高程 13.502m(吴淞高程,下同)。河道内布置2排墩柱,单排6根桥墩,两侧桥台设置在现状堤防迎水侧堤肩。墩台与桥梁对孔布置。河道内设置1#、2#桥墩,墩柱直径1.6m,下设单排桩基础,桩基直径1.8m,桩顶高程6.2m;左右堤堤身迎水侧堤肩分别设置0#、3#桥台,桥台采用柱式桥台,桩基均按摩擦桩设计,桩基直径1.6m。左右幅之间布置一座电力管线桥,电力管线桥跨径与桥梁完全一致,采用3×40m。
河道左岸背水侧路基跨越兴集一级站排涝渠道,为确保排涝畅通增设一道C35箱涵,箱涵总长106.7m,箱涵净高3m,净宽6m。箱涵进口高程7.06m,出口高程6.74m。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委托具备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施工期超导流设计标准洪水应对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确保防汛交通畅通。鉴于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一致,应进行补勘验证。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堤防、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堤防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和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五、根据水法规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水利工程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堤防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你单位应及时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相应的河道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
六、工程开工前,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邀请****派员参加涉河工程施工放样的检查、验线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备案。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3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