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3-11-30 | |
**审批〔2023〕138号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寿春路、**路、**路、****跨南肥河随桥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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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寿春路、**路、**路、****跨南肥河随桥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合燃华润函〔2023〕187号)及其附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春路、**路、**路、****跨南肥河随桥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寿春**
拟建项目地点位于**市**区逍遥津公园东边约100m,寿春路与南淝河交汇处,左右岸改造段从桥下开始进行改造,明管段以支架形式架设在桥下,埋入段部分开挖护坡埋入后接至原管位,左、右岸管道均在高程1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处穿越后接入原管道位置,管道埋深不小于1.2m。
(二)****
拟建项目地点位于**市**区**路与南淝河交汇处,左右岸改造段从桥下开始进行改造,明管架设段以支架形式架设在桥下,埋入段部分开挖绿化带,埋入后接至原管位,左、右岸管道均在高程15.0m处接入原管道位置,管道埋深不小于1.2m。
(三)****
拟建项目地点位于**市**区**路与南淝河交汇处,左右岸改造段从桥下开始进行改造,改造段起点高程为15.00m,之后在桥下高程降至14.10m后埋入护坡,左、右岸管道均在高程14.1m处接入原管道位置,管道埋深不小于1.2m。
(四)****
拟建项目地点位于**市**区**路与南淝河交汇处,左右岸改造段从桥下开始进行改造,改造段起点高程为10.30m,出桥之后为架空段,出桥后降至9.30m后埋入护坡,左、右岸管道均在高程9.3m处接入原管道位置,管道埋深不小于1.2m。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
三、要切实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岸坡上布置的管道不能明敷,并延管线走向做好标识。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岸坡、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岸坡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和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五、根据水法规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水利工程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岸坡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董铺﹒****管理处和**区、****水务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应制定度汛方案并****水务局、****水务局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文件报经董铺﹒****管理处、****水务局、****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董铺﹒****管理处、****水务局、****水务局派员检查、验线(包括隐蔽工程查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董铺﹒****管理处、****水务局****水务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董铺﹒****管理处和、****水务局****水务局备案。
七、鉴于寿春**和****处存在防浪墙,燃气管道穿堤高程低于设计洪水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抬高穿越高程,降低防洪风险。你单位要制定运行管理安全度汛预案,报董铺﹒****管理处、****水务局****水务局备案,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巡视和监测,与董铺﹒****管理处、****水务局****水务局保持紧密联系,一旦有防洪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不发生防洪安全问题。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3年11月30日